关于组织辽宁省教育厅2016、2017、2018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6浏览次数:265

省内高等学校:

 

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43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教发〔201748号)等文件要求,现委托项目依托高校组织201620172018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基本科研项目、产业技术研究院重大应用研究项目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要求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1620172018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2017年度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项目;高等学校产业技术研究院重大应用研究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其它年度项目。其中:

 

(一)20162017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为第二次结题。

 

(二)2018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为第一次结题。

 

(三)2017年度省教育厅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二次结题。

 

(四)高等学校产业技术研究院重大应用研究项目为第二次结题。

 

(五)结题验收要求:

 

1.201620172018年度所有项目验收和免验收要求除立项时依托高校有明确规定外,参照2017年省教育厅印发的年度结题通知规定执行。

 

2.高等学校产业技术研究院重大应用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按照申报时要求执行。

 

(六)结题验收主要内容及赋分包括:

 

1.项目申请书中约定的预期完成成果。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及创新性。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学风是否严谨。

 

5.创新团队验收内容包含人才队伍培养情况。

 

6.创新人才项目验收内容包括个人成长情况。

 

各项内容分值由项目依托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结题评审专家选取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应当主动与申请结题者回避。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完成过省教育厅以上级别的科学研究项目。

 

3.熟悉本学科学术前沿知识,能够负责地对申请人的学术观点及成果提出评价意见。

 

4.聘请校外评审专家人数比例不少于同行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验收结果说明

 

1.结题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2.申请免验收结题,并通过专家评议符合免验收结题条件的各类科研项目,结题结果为“优秀”;未通过专家评议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3.申请验收结题,并且专家评议平均分在90分(含)以上的各类科研项目,结题结果为优秀;平均分在60分(不含)以下,结题结果为不合格。结题结果为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相关工作要求

 

1.项目依托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验收结题项目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项目依托高校组织专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各类申请结题项目进行评审。相关费用由依托高校统筹解决。

 

3.结题验收结果以公函形式报省教育厅统一备案。结题证书由依托高校自行打印后到省教育厅盖章确认。

 

4.结题验收工作请于1130日前完成,并同时报送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工作报告及结题项目汇总表各1份(附汇总表电子版1份)。报告内容主要应说明以下情况: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配套经费的落实、项目执行过程监督管理等情况;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项目遴选、立项、过程监管及绩效评价等情况;高等学校产业技术研究院重大应用研究项目遴选、立项、过程监管及绩效评价等情况;科研诚信建设情况。

 

5.验收专家名单、评分材料、项目结题材料由项目依托高校存档,以备抽查。

 

    联系人及电话:叶友林  范毅夫,024-86896329

 

 

 

 

我院具体要求:

    1.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结题。

    2.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一份,材料装订要求见各项目类别结题要求。

    3.申请结题截止时间:1123日前。

    4.结题的人可直接将验收材料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王林毅   电话:39104099       

                   

                                      20201116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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